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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“民主決策”,值得仔細推敲
高新民
在當今社會利益群體多元、黨員社會身份復雜化的形勢下,“民主決策”無論對于我們黨內還是國家都是難以回避的問題。研究“民主決策”機制,對于發(fā)展黨內民主、調節(jié)黨內關系,具有顯而易見的益處。但是,對于什么是“民主決策”,不少人的理解是片面的。因此,要充分發(fā)揮“民主決策”的作用,首先必須完整理解它的涵義。
關于決策,人們已經有諸多闡釋。從大多數人認可的含義來看,其要旨是指在各種不同方案(選項)中進行選擇、決斷。決策作為一種復雜的政治過程,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,尤其受制于兩大因素的影響——民主與科學,但民主與科學并非同一范疇的問題。所謂科學,反映的是事物內在的本質的聯系,是事物發(fā)展的客觀規(guī)律,決定政策的成敗。違反事物發(fā)展客觀規(guī)律的決策,即使多數人贊成,也不可能成功。但是,如果沒有民主的環(huán)境,科學的意見就有可能被壓制下去。民主的氛圍、民主的決策機制,是保證科學的意見能夠脫穎而出的必要前提,因而,“民主決策”是不能不研究的問題。但是,何謂“民主決策”,是值得仔細推敲的問題。
筆者以為,決策的民主性體現在兩個層面:一是過程的民主性,即與決策議題有關的各利益相關方,均擁有利益訴求的表達權利,擁有平等地參與討論政策的權利,即過程的平等;二是結果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意志,盡管最大多數人的意志未必是科學的,甚至有可能因利益驅使而反科學,但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,失去了人心的政策是不可能貫徹到底的,因此不得不尊重最大多數人的意志。“民主決策”的本義當是如此。換句話說,過程的平等也未必保證結果一定公正,但至少可以保證決策的結果讓大多數人能夠接受,因而過程的平等就成為關鍵問題。
由此,所謂“民主決策”,就是給利益相關方以平等的機會與條件介入到決策過程中來。從這種界定出發(fā),我國目前的黨內民主決策,就是依據決策事項的范圍,給予相關黨員以平等的機會介入到黨內決策過程中,其主體可分為兩類:一是黨員直接或間接(通過代表)參與決策;二是黨委內部的民主決策。但是,就目前我國黨內政治生活而言,這兩類主體的決策都存在一定的不足,需要進一步加強。
(作者系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)